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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1
浏览量:396

       故意伤害罪,是属于我们国家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在我们国家触犯了刑法,那么就是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的。所以很多人就有点好奇。如果犯了故意伤害罪,应该会怎么判刑呢?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一)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

  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二)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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