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莎律师亲办案例
支付令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
来源:李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量:2708

申请支付令的法律规定

所谓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钓鱼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出借人(即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只对债权人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不传唤债务人,也不开庭审理,只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即可签发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 内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达到不提起诉讼追索借款的目的。

申请支付令费用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1/3交纳。

附: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 1万元以下50元;

2. 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

3. 20万元以下,标的额×2%+300元;

4. 50万元以下,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以下,标的额×1%+3800元;

6. 200万元以下,标的额×0.9%+4800元;

7. 500万元以下,标的额×0.8%+6800元;

8. 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7%+11800元;

9. 2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6%+21800元;

10. 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41800元

以上内容由李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莎律师咨询。
李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8好评数4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401号玉都国际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莎
  • 执业律所: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9*********74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泰安
  • 地  址: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401号玉都国际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