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娟律师亲办案例
借钱不还, 担保人就一定要还钱吗?
来源:王亚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9
浏览量:1139

民间借贷案件高发背景:通过全国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案由类型中,民间借贷案件的案件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借钱本身就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社会活动,另一方面是由于现阶段经济发展出现趋缓的迹象,对于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本身成为很大的问题。

案情:当时找到我的并非借款人及担保人本人,而是担保人的妻子。刚刚找到我时情绪激动,对于巨额的借款数额对其宛如晴天霹雳。后续通过沟通我了解到,担保人的妻子对于丈夫给借款人担保一事毫不知情,现在借款人拒不还款,认为丈夫要替借款人还款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找律师就是想要抓住最后一棵救命稻草,看是否有回转的余地。

通过进一步了解案情,借款人借款时是通过一家专门做贷款的公司,对于借款人的认知中,他们借的就是贷款公司的钱,但是通过证据审查后发现,贷款公司在合同中显示的仅是贷款中介的角色,实际的出借人为个人(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空置,借款人处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中出借人亦未明确。)借款合同中不仅约定了借款利息,还约定了贷款中介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贷款服务费用,综合借款利息及贷款服务费用利息早已超过24%,针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如何处理呢?

刚刚拿到本案,需要考虑的问题,

1、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出借人身份)?

2、确定借款本金数额?

3、利息是否应该予以支持?贷款服务费的性质?

4、还原出借人出借过程,诉讼时效问题?

5、贷款中介是否涉嫌非吸?转刑事立案

庭审中,借款人并未出庭也未委托代理律师出庭,显然对该案已经放弃任何答辩权利,我作为被告一方唯一出庭人员,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法庭辩论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发现在原告起诉状上的时间与实际到法院立案时间不一致,一天之差导致原告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并在本案中丧失胜诉权。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结语:在此,提出这个案例并非建议借款人欠债不还,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既然已经形成纠纷,还是建议当事人不要放弃任何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据理力争之后,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反之,作为债权人也应当时刻注意自己的债权是否过期,注意收集诉讼时效中止中段的相关证据,避免出现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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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娟
  • 执业律所: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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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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