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的关于对《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家公司,一方向公司提出请假申请,请问公司有权要求其出事配偶方的工作复工证明吗?休假期间工资是否要全额发放,是否可以要求其在家办公、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市教委发布的《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职工申请“看护未成年子女假”,申请职工应满足:(1)申请职工看护的子女未成年,截止提出申请时不满18周岁;(2)申请职工配偶客观上无法看护未成年子女,包括:配偶上班,常驻境外,隔离治疗,因疫情隔离措施异地无法返京,夫妻离异并由本人抚养子女,配偶死亡,配偶丧失劳动能力等。因此,公司有权要求提供证明。
根据通知要求,若企业已经批准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假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同时鼓励在家看护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提供劳动;鼓励职工之间调班轮休,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