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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张向荣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量:704
夫妻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将共同财产还有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确认清楚,不能协议离婚的就走诉讼程序,如果夫妻要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原被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申请表。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及共同财产证据。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需要提供法院出具的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生效判决,同时起草好起诉状,连同以上必备材料一并交至法院立案,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审限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二、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
  婚姻关系的终结导致配偶身份的丧失,双方均有再婚的自由。

  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
  离婚导致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终止、夫妻相互间继承权的丧失以及引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动产分割是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重点与难点。

  (1)夫妻共有房屋的归属和分割。如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权属。应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二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所负的债务。凡被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两个方面去考量:

  (1)时间性。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以下情况除外:

  ①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目的性。通常情况下,该类债务是为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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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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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前瞻(高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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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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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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