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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怎么打官司?
来源:里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4
浏览量:465

医疗纠纷案件怎么打官司?

本律师认为打医疗纠纷案件官司(学名: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与一般侵权纠纷案件一样,关键在如何举证,即如何证明医疗方有过错责任和相应的因果关系,这个法庭诉讼环节掌握得好对案件的结果影响很大。

    对于一般人而言因医疗纠纷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过程远超一般社会侵权行为现象中关联到的日常工作生活知识和认知,给人一种复杂、难度大的畏惧感。其实,诉讼原理都是一样的,只要知道需要证明哪些方面和这些方面的证明责任由谁来承担就可以了。

在《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施行以前,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是由医疗机构就抗辩不承担责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以后,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及受损害的事实和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患者一方)来承担。

故此,原告要在法庭上就这四个方面承担举证责任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一、证明存在受损害的事实;二、医疗行为的存在;三、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四、医疗行为与受损害的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对于第一项证明存在受损害的事实的举证,从到医院看病形成的病例、病志、病案和疗程记录、照片、片子及说明材料等作举证证明,对于第二项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举证,提供的证据同第一项。只是第一次是去看病的证据内容(第二项证明的),第一项证明的是因受医疗行为伤害去看病的证据材料。对于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证明证据需要申请司法鉴定来提供,当然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是按原告申请的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和医疗行为与受损害的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报告,原告的胜诉几乎没有问题的。对于第四项证明医疗行为与受损害的事实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只有到诉讼阶段原告向受理法院提出鉴定的申请,才能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是否存在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报告书。也就是说第四项的证据,只能申请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

对于第三项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同第四项一样也是在诉讼阶段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是否有过错的鉴定意见书来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三种情形就不必申请鉴定来确定被告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了,而是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这三种情形是:(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比例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作为患者一方的原告只要能够证明医疗行为的存在和受损害的事实,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患者(或原告)胜诉是没有问题的,余下的问题也就是赔偿数额的多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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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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