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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酒驾、醉驾及相关罪名的相关法律比较
来源:周康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3
浏览量:715

涉及酒驾、醉驾及相关罪名的相关法律比较


一、基本概念:

酒后驾驶:指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指该含量大于80毫克。

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文不作分析)

二、法律后果,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A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

B酒驾被罚后再次酒驾: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C饮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D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A、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在我国是触犯《刑法》的,不管情况是否恶劣,都将按危险驾驶定罪,并拘役1-6个月,处罚金。

B、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C、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以上三种罪名)。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其他说明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比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实刑一般为拘役、罚金),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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