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虎律师亲办案例
浅谈“王者荣耀”被注册成酒商标案
来源:赵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3
浏览量:379

“王者荣耀”这个游戏很有名气,即使我这种基本上不玩游戏的人,也知道这个游戏。很多人玩这个游戏,腾讯也因为这个游戏大赚特赚。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这个游戏与我的专业挂上了钩:“王者荣耀”被贵州某一酒类公司注册在了酒类商品上,腾讯提出商标无效没有被支持,把该酒公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到了法院。也就是说,不管以后案件怎么样,现在贵州这家公司是可以生产“王者荣耀”酒了。不知道多少游戏高手想尝尝,或者可以一边喝着王者荣耀酒,一边打王者荣耀游戏。

乍一看,这个事情挺扯的。其实,这个事情体现了多个商标法上的基本问题。

第一,注册商标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类别分类注册的。

这一点对搞知识产权的人来说是常识,但是很多经营者甚至其他专业的律师并不清楚,以为注册商标就是注册一下,就受到保护了,别人就不能再注册一样的商标了。其实呢,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是分类注册,也分类受到保护。根据商标和服务类别的相关规定,我国商标注册分为四十五大类,其中商品三十四大类,服务十一大类。每一大类里面还包含若干小类,每一小类包括若干组商品或者服务。

所以,有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同样的商标在不同的商品上有注册,还分属不同的公司。例如,有长城牌红酒,还有长城牌电风扇。

之前,腾讯没有把王者荣耀注册在酒类商品上,他人自然可以在这一类商品上进行注册了。知识产权局审查的时候,前面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没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自然就过了。

第二,关于为什么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腾讯的一个理由是他们对“王者荣耀”这四个字有著作权。但是,这种说法没有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本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对的。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这个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但是,是否能有著作权,得看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归《商标法》管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获得著作权得有独创性。就文字作品而言,四个字既构不成小说,也构不成剧本,连个对联都够不上,怎么能算作品呢?司法实践中从来也没有把四个字认为具有独创性。除非是字画,或者具有一定艺术性的毛笔字。不认为有独创性,即构不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也有人说,不是有个著作权登记证书吗?那个登记,只是登记,不审查的。别说四个字,或许一个字也给登记。人家只管登记一下,是不是作品都给登记。但是,不能说:登记了,就算作品的。

第三,这事腾讯怎么办?

建议腾讯别在商品类似或者著作权这两个地方打转,可以考虑考虑商标淡化的问题,或许这是一个方向,因为这个案子就有点商标淡化的意思。不过,商标淡化的问题,司法政策总在调整中,需要好好努努力。

商标被“抢注”的事情总是发生,之前有过很多,例如“非诚勿扰”之类的。这次落到了腾讯头上,还是很多人熟悉的“王者荣耀”。怎么预防这样的事情呢?

首先,要足够重视知识产权。

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即使腾讯这样的大公司,对知识产权问题也不是很上心(或许是我错了,人家只是“百密一疏”)。听说腾讯有很多专门做知识产权的同行,怎么能在商标注册这个地方让别人转空子呢?

第二,预防这样的问题,方法总是有的。

例如,腾讯可以提前把涉及所有商品和服务上的“王者荣耀”都注册了,自然别人就无法注册了。现在商标注册的成本这么低,对腾讯来说九牛一毛而已。虽然一般情况下我不赞成全类注册,不过全类注册这个事情还是适合保护王者荣耀这样知名度的商标的,腾讯也在不断的开发新的领域使用该商标。其他商标勿径直模仿。

第三,加强重点商标的监测。

竟然让“王者荣耀”在其他商品上注册成功了才提起无效的申请,不知道原因是因为没有对商标进行监测,而没有发现有人在这样的商标,在商标注册阶段没有提起商标异议;还是提起了商标异议,但是没有被接受。如果是前者,说明腾讯对重点商标的监测工作做得不到家、不到位,不符合高科技大公司的形象,赶紧亡羊补牢。

综上,这样的案件让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未必到位,还有很大的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的路还很长,我们慢慢走。


本文作者:赵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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