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哲雨律师亲办案例
哪些情形,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来源:朱哲雨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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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符合下列特殊情形,证人也可以不出庭作证。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注意:这里的特殊情形下证人不出庭作证,是要经人民法院许可的。这里不出庭作证,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进行变通作证。前面所说的视听传输技术,要求技术手段不仅要具备双向传输的功能,而且必须是即可视又可听的手段。

2.除上述特殊情形外,即将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就是说:

1)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在视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证人在正式开庭时,是不需要再出庭的。

2)即便没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健康原因”、交通不便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的,证人也可以不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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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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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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