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全标准
一、“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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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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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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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情形 |
特殊情形 |
个人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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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数额累计 |
/ |
200万元以上 |
1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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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一般160万元以上 |
一般8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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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 |
1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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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80万元以上 |
4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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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 |
/ |
80万元以上 |
4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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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一般64万元以上 |
一般3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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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 |
40万元以上 |
2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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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32万元以上 |
16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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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放贷对象 |
/ |
50人以上 |
15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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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一般40人以上 |
一般12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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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 |
25人以上 |
75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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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20人以上 |
6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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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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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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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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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情形 |
特殊情形 |
个人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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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数额累计 |
/ |
1000万元以上 |
5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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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一般800万元以上 |
一般4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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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 |
500万元以上 |
25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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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400万元以上 |
2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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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 |
/ |
400万元以上 |
2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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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一般320万元以上 |
一般16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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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 |
200万元以上 |
1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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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160万元以上 |
8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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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放贷对象 |
/ |
250人以上 |
75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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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一般200人以上 |
一般6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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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 |
125人以上 |
375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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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
100人以上 |
3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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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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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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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放贷数额认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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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数额认定方式 |
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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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方式 |
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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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计算方式 |
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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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计算方式 |
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 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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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类非法经营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法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类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食盐案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非法经营烟草案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
同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标准
此外,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
八、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案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非法经营POS机套现案
(二)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二、非法经营无线电设备案
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
1.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3套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三、非法经营赌博机案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25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十四、非法经营伪基站案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3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10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曾因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
(二)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五、其他非法经营案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