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录律师亲办案例
变相利息的认定
来源:李建录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2
浏览量:17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北京合同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以上内容由李建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建录律师咨询。
李建录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0好评数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建录
  • 执业律所: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8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