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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法院判决农村伤者按城镇标准获赔残疾赔偿
来源:刘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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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某某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事故中受伤的农村户籍原告孙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5.14万余元。这是某某法院自2020年3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实施后,首例按统一标准判决的民事案件。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对公民生存权利的保护。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生命都是无价的,无法用价格来计算。“同命不同价”制度背后有深厚的社会历史原因,但现在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改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规则的出台,打破了城乡二元制的阻隔,既是对民意期盼的回应,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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