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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离婚房屋分割问题
来源: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9
浏览量:78
出资情况:一人出资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取得房产产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司法实践处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若无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出资情况:双方出资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只登记在一人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
如果在同居期间,法院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在同居期间,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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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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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森轩律师团队
  • 执业律所:
    甘肃栩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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