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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作者:首维律所团队  更新时间 : 2020-03-17  浏览量:109

在今年年初,有位姓程的先生来到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找到陈东升律师,想请陈律师帮忙解决自己的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据程先生描述,他早些年为了能在城里工作,便将自己在农村的户口迁到了城里。后来,在他退休想在村里买块土地的时候,因没有迁回户口而产生了一些合同效力的问题。陈律师分析道,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应认定无效的条件有:(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等。程先生因未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农村,属于城镇居民,所以才不具备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必备条件。听了陈律师的话,先生倍感欣慰,立刻与陈律师办理了委托协议。到后来法院开庭前,陈律师预估到,被告会事先找程先生私下解决。果然,被告找到程先生,想私下解决程先生也很配合。最后双方当事人协调一致,被告返还程先生6万块,并且将该宅基地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之后律所也依法对该案件撤诉。达到了程先生满意的结果,也对律所和陈律师赞赏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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