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和物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事实,并不表达思想内容;书证虽然同样存在一定的物质形式,但其证明作用的发挥是依靠其上记载的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
2.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和主观动因,一般是有意识形成的;而物证并不具有这些特征,一般是无意识形成的,但也不排除有意识形成的物证。
3.就形式而言,法律要求书证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有时还要求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而对物证,则没有这样形式上的特定要求。
4.在调查方法上,书证常以纸张等物质资料为载体,一般可以采用复印等方式予以固定;而物证由于形态不同,通常要采用影像资料或勘验等方式固定。
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为书证,也可以作为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