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A向B借钱做生意,约定利息,并向B出具借条,但一直未还。B将债务转让给C,并通知到A。A到期未还款,C以A为被告,B作为第三人,将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A还款并支付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