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杰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债权债务诉讼期限为多久
来源:姜晓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量:295

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有一定的负债是非常常见的。没有哪一家做大做强的公司不是负债累累的,这就是我们社会生活的现状,接下来就和天津债权债务律师姜晓杰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公司债权债务诉讼期限为多久?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公司债权债务诉讼期限为多久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在不同的情况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一般都是三年,但是起算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也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中止、中断的,这也算是对权利人的一种保护。

  二、公司债权管理内容与要求

  1、债权债务范围包括企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暂收、暂付、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

  2、债权债务的形成有企业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应收属于企业的短期债权,包括各 种赔款、罚款、存出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暂付款项;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由于赊销商品、材料物资 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企业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向购货单位、接受劳务服务单位预收的帐款;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3、债权债务帐龄规定,对往来款项应按帐龄长短进行分析,按季、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及以上分类列出详细清单;财务负责人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对长期挂帐的应写出书面处理意见交经理审定。

  三、公司债权债务损失处理

  1、对于超过三年的应付款、对方单位关停并转、个人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支付,应作营业外收入上交,上交后对方又追回款项,当年冲减营业外收入,跨年度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2、对于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不含应收电费)其他应收款,如对方破产倒闭应取得当地法院破产证明扣除破产应分得款项后作坏帐损失处理,个人死亡的取得法定死亡证明作坏帐损失。

  3、坏帐损失权限,凡发生坏帐损失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报省局财务部以及同级财政或税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核销。

  通过学习了天津债权债务律师姜晓杰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公司债权债务诉讼期限为多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我们应该及时的提出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姜晓杰律师,我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

以上内容由姜晓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姜晓杰律师咨询。
姜晓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41好评数10
  • 咨询解答快
天津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公寓A座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姜晓杰
  • 执业律所:
    北京建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00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 地  址:
    天津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公寓A座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