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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如何进行债务清算?
来源:魏俊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量:126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企业在一定经营不善的条件下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破产的,那么当企业申请破产后,企业会如何被进行债务清算?

  关于企业申请破产债务清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专业律师带您一一了解:

  一、申请破产后怎么清算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由破产受理人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会出具清算报告,由受理法院进行审查。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根据文章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由破产受理人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会出具清算报告,由受理法院进行审查。

  如果对于企业破产、债务清算等等还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进行沟通,从而减少对自己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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