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去年在某开发商处用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然而交了30%的首付后,银行并没有通过张某的贷款审批,也就是说张某如果想继续买房只能支付房屋的全款,可是张某并没有全款购房的能力,与开发商协商退款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找到律师,咨询自己该怎么办,已经交付的首付款能不能退给自己。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对张某的问题进行了如下解答:
如果是因为张某自身的原因无法办理贷款,如资信有问题,提供资料不真实等导致张某无法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房,且张某也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尾款,则属于张某单方违约、房地产公司没有违约,房地产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只能与房地产公司协商降低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