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杰律师亲办案例
被拆迁的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是否有权分割
来源:姜晓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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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介绍一个本律师亲办案例:李男是天津市某区农村居民,离异,因村里面临拆迁,据说按人头分房,拆迁补偿也按人头分,李男为多分房,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女,并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李男将王女的户口迁至自己的户口本上。五年后,村里拆迁,李男和王女一家,户籍人口,合计8人,共同被列为还迁人员。被拆迁的房屋是一处60平米的平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属于李男个人婚前财产。由于家庭人口多,达不到人均居住面积,于是政府按人头分房,每人30平米。李男一家8口人,共获得3套还迁安置房,另有其他拆迁补偿款,也是按人头分的,但李男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并未告知王女拆迁补偿的情况,而是偷偷转移了,还迁房分房的情况也没有告知王女。王女也认为,拆迁的是李男的婚前平房,自己没有什么权利,因而也没有关心拆迁的事。

又过了几年,由于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薄弱,性格不合,李男起诉离婚,王女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还迁安置房,李男当然不同意,理由是:还迁房是我婚前的平房拆迁的,是我的婚前财产,跟你没关系。

王女很生气,十几年的婚姻,最终人才两空,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很不甘心。于是经人介绍找到了本律师,本律师认真研究了案情,觉得事情可能有转机,于是接受了委托。经过一次次的调查取证,最终固定了证据,成功证明了:还迁房虽登记在李男一人名下,但不是李男的个人婚前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王女的份额。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主张,支持了王女的诉讼请求。李男企图多分房,侵占妻子财产的阴谋没有得逞,王女分得了自己应得的还迁房和拆迁补偿款。

现在,来回答一下开头的问题:被拆迁的房产是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女性是否享有拆迁利益?

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还迁房的面积是按什么标准确定的:如果是按被拆迁的房屋面积1:1还迁的,则还迁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转化,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按人头分,每人享有多少平米,且女方属于还迁人员,享有还迁利益,则还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

当感情不在了,不再做无谓的纠缠,理性对待,维护尊严,保住财产,对双方都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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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姜晓杰
  • 执业律所:
    北京建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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