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胜华律师亲办案例
一个律师眼中的电脑量刑
来源:易胜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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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眼中的电脑量刑


    其实,看到这一则“山东淄博法院推广电脑量刑”的新闻,笔者心中顿觉遇到知音。早在多年以前,笔者刚刚进入律师界,有一天突发奇想,和另一位律师朋友谈到了“电脑量刑”的设想。笔者认为,如果把《刑法》以及有关法律解释中关于量刑的一些规定细化,制作成软件,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将被告人的有关量刑情节输入电脑当中,让电脑来对被告人进行量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官的徇私枉法行为,减少司法腐败。当时,那位比我先入行几年的律师朋友嗤之以鼻,认为我这个律师新丁幼稚可笑,异想天开。由于笔者对于电脑程序的设计本是外行,而且从事律师工作的时间还不长,所以这个念头也就一直埋藏在心底。

    当得知山东淄博的法院已经把笔者的梦想变成了现实,笔者欣喜之余,觉得还有一丝讽刺的意味。电脑量刑,目的在于限制法官权力,原本应遭到法官的抵制与反对,居然由法官来推广。如果最早提出“电脑量刑”设想的那一个法官(姑且认为是法官吧),在与法官同仁交流自己奇思妙想的时候,和笔者是一样的遭遇,那么这个大胆的想法,可能就胎死腹中了。也许,这些年来,在全国的法律工作者中,很多人都像笔者一样,脑子里有过“电脑量刑”的火花,都被一盆冷水浇熄了。


    电脑量刑确实很有必要。中国的现行刑法,对于同一犯罪的量刑幅度规定过于宽泛,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三年以下,三到七年,三到十年,十年以上,等等,甚至有的罪名的量刑可以从免于刑事处罚一直到判处死刑。同样是故意伤害(重伤),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可以判处死缓,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这样巨大的量刑幅度,赋予法官权力寻租的巨大空间,也让群众对法官量刑的公正性产生巨大的怀疑。法官想不腐败都难。即便是洁身自好的法官,面对这样的量刑幅度,也会左右为难。于是,电脑量刑便应运而生,将一部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交给铁面无私的电脑程序,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司法腐败的空间。

     但是,认真想想,也许山东淄博法院推广“电脑量刑”,不过是一场闹剧。电脑毕竟还是由人来控制的。量刑的幅度可以由电脑程序设定,但量刑情节仍然需要法官来认定。况且,电脑只是量刑而已,对于关键性的“定罪”,还是掌握在法官手中。而“定罪”与量刑情节的认定,对于量刑结果至关重要。

        那么,能不能把电脑在法院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挖掘出来?比如,在定罪和量刑情节的认定方面,也制作出相应的电脑程序?还有,在证据的认定方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也发挥出电脑的作用?如此一来,法官们都可以回家带孩子去了,法院的工作还是全部交给计算机程序员吧。

       说到底,电脑无非就是一个工具。夸大工具的作用,掩盖甚至回避当前司法腐败的严重形势,这种意图毫无疑问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是一个同样产生过“电脑量刑”想法的律师,在若干年的执业后得出的感想。



易胜华律师

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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