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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来源:杨建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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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但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2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故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

(二)在疫情影响下,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1.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在疫情期间的违约责任,但责任范围只能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范围内,而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2.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条文中引用“可以”说明,在疫情期间不能履行的合同并不能全部当然解除,要达到不可抗力的全部要求且必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条件。要注意,在合同解除后,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不能履行时,首先应当通知对方,以避免发生更严重的损失。

其次应当在与对方协商不成时收集与固定充分的证据,第一,与疫情相关的证据,如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命令等;第二,与对方协商的证据;第三,对于不易收集与固定的证据可以进行公证。

4.要注意合同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在疫情期间如被隔离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证明进行举证,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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