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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离婚时要不要承担夫妻债务?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7
浏览量:32

情景再现

冀某因丈夫不务正业而提出离婚,在协议离婚时,由于其与丈夫婚后有三万元的债务,丈夫提出要求冀某承担一半。但是,冀某认为自己是妇女,不需要承担债务。那么,妇女离婚时要不要承担夫妻债务?

律师解答

夫妻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在偿还共同债务时,法律实行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说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对共同债务负有清偿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全部或部分,不分夫妻应该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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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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