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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7
浏览量:578

情景再现

贾某与丈夫经常分居两地,后来,贾某觉得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故提出离婚。在离婚时,贾某要求丈夫将其婚前购买的股票所产生的收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丈夫并不同意。那么,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一般来讲,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比如银行存款的利息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自然增值,比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5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200万元,其中15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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