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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7
浏览量:275

情景再现

费某是某公司的董事长,拥有上亿的资产。费某的大儿子为了在费某去世后,将费某的财产全部归为自己,故意伪造遗嘱。在其行为被发现后,费某认为大儿子应当丧失继承权。那么,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律师解答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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