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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能否以变更或终止为理由,将收住的老人撵走?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6
浏览量:804

情景再现

佘某是某单位的退休职工,因没有子女,在年老之后,佘某便和妻子到养老院安度晚年。然而,在住了一年多之后,养老院以该机构马上解散为由,让佘某等人马上搬出去。那么,养老机构能否以变更或终止为理由,将收住的老人撵走?

律师解答

不可以。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当养老机构要变更或终止时,应提前会同相关部门安置好现有的老人,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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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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