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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高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6
浏览量:448

情景再现

史某是某市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一次,史某的儿子听同事说,国家对高龄老人是要发放津贴的,并且说史某的父亲可以领取高龄津贴。于是,史某的儿子便想知道法律对高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各省市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制定了不同标准的高龄津贴制度。根据《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北京市从20091月开始,给90~99周岁的北京市户籍老年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给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津贴,根据《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从20101月开始,每月给80周岁及以上的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发放100元居家养老服务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居住地申领。居家养老服务券只能用于购买养老服务,严禁现金兑换或代金购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第二款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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