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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人身伤害时,老年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对哪些方面进行赔偿?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6
浏览量:55

情景再现

吴大妈经常遭受儿子和儿媳的殴打,后来,吴大妈打算将儿子和儿媳诉至法院,并请求损害赔偿。于是,吴大妈想了解一下,她可以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那么,遭受人身伤害时,老年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对哪些方面进行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公民的人身受到非法侵害可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是:(1)医药费;(2)护理费;(3)营养费;(4)因误工减少的收入;(5)残废者生活补助费;(6)就医交通费和住宿费;(7)丧葬费;(8)死者生前抚养或赡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9)死亡补偿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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