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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如何用法律手段追索赡养费?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6
浏览量:108

情景再现

李大妈丈夫很早就去世了,其一人将四个儿子抚养长大。然而,四个儿子长大后都在外地上班,且都不支付李大妈的赡养费。于是,李大妈准备诉至法院。那么,老年人如何用法律手段追索赡养费?

律师解答

在现实中,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纠纷引起的诉讼,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

1)老年人采取一般的诉讼形式,只以某一赡养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各赡养人应尽义务的份额、方式、程度均已确定,每个人的义务是分别的、独立的,而非共同的、不可分割的。因此,如果某一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就履行义务发生争议,诉讼只在他们之间进行,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将其他赡养人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2)老年人以全体赡养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共同赡养人各自应尽的赡养义务未曾确认过、具体化,每个赡养人履行何种程度的义务,每人每月应支付多少赡养费等,均未自行约定。或者各赡养人应尽的义务虽已确定,但由于某种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物价上涨、赡养人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各方就变更现行的义务份额发生争议而诉诸法律。

另外,对于多子女老年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案件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互相推诿的情况。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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