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主页
曹晓静律师曹晓静律师
139-1124-7365
留言咨询
曹晓静律师亲办案例
老年人再婚,双方子女的赡养义务有什么变化?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6
浏览量:358

情景再现

董某的妻子在很多年前就去世了,他一人将四个子女抚养长大。在子女都结婚之后,董某便和同村的孙某再婚。但董某的子女却称,只要董某再婚,他们就不再对董某履行赡养义务。那么,老年人再婚,双方子女的赡养义务有什么变化?

律师解答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其子女就应当履行这一义务。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子女的赡养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以上内容由曹晓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曹晓静律师咨询。
曹晓静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083好评数11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
139-1124-736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曹晓静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6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咨询电话:
    139-1124-7365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