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来源:林涵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5
浏览量:395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三、20003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以上内容由林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林涵律师咨询。
林涵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1418好评数36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联大厦20层
176-0598-987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林涵
  • 执业律所: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4*********35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76-0598-9877
  • 地  址:
    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联大厦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