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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来源:江成天津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量:245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小于等于50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设立程序和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今天,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的律师来分享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该如何进行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内转让股权-法律顾问这样告诉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须经过同意或通知。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法律顾问这样说: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非常重要。因此,法律对股东转让出资往往有较严格的限制。

(1)对外转让原则是人头过半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含本数)同意。

2)对外转让需以书面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并征求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3)推定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

①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②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4)同等条件下的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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