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霖杭州所主任孙立波律师,为大家带来《内幕交易犯罪辩护实战攻略》。
PART 1.内幕交易犯罪问题概述
___一、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三大核心
(1)内幕信息
(2)内幕信息时间
(3)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____PART 2. 内幕交易犯罪的辩护策略
___一、无罪之辩
(一)绕不开的话题——认定函
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打证监会的认定函。
认定函基本内容(是否存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1.形式之辩
认定函的证据属性: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杜兰库内幕交易案确立认定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实质之辩
(1)内幕信息的认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2)内幕信息核心特征
a.未公开性
有关信息尚未按照法定或者规定的方式公开,不为一般投资者所知悉,但也意味着将来有一天必须向公众公开,如果永远不必公开,那么不能称之为内幕信息。
b.重要性
重要性指对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会有重大影响
c.关联性
只有涉及公司证券基础价值的信息,才会被判定为内幕信息。
(3)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
因职务、职责、商业关系直接接触、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政府监管与管理部门、立法与司法机关的人员,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人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服务机构人员,商业交易对方及其人员。
(4)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判断
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形成之时。
(5)媒体率先披露内幕信息的处理
(6)是否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7)非法获取的两大范畴——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直接认定、特定人员实施异常交易的推定
(8)交易明显异常的判断
a.时间吻合程度
b.交易背离程度,即交易是否基于平时的交易习惯和公开信息而采取
c.利益关联程度,即账户交易资金进出是否与该内幕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人员有关联或利害关系
(9)马赛克理论
(10)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研判
(11)“部分”利用内幕信息的处理
(12)内幕交易的其他问题
a.“多级传递”情形下的打击范围
b.“意外被动获知”(偶然获知)情形的处理
二、罪轻之辩
(一)数额之辩
1.成交额的计算
2.次数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的计算
(二)情节之辩
1.传统的情节之辩
自首、从犯、初犯、偶犯等
2.实质危害性之辩
内幕信息影响力大小的判断
____PART 3.内幕交易调查的应对
___一、应对目标
二、内幕交易调查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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