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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的减刑规定有哪些
来源:君律 律师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6
浏览量:288

无期就是没有期限的意思,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理论上应该是一辈子在服刑。但实践中,无期徒刑服刑犯在狱中有减刑情节的,可以在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那无期徒刑的减刑规定有哪些?无期徒刑是否适用缓刑?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无期徒刑的减刑规定有哪些

  1、一般无期徒刑减刑规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2、无期徒刑限制减刑的规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八条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所以综合以上规定,无期徒刑并不是坐牢坐到死,符合相应条件后会减刑为有期徒刑。

  二、无期徒刑是否适用缓刑

  无期徒刑不能缓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能判缓。

  无期的意思就是没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本文主要介绍了无期徒刑的减刑规定有哪些,以及无期徒刑是否适用缓刑的内容,从上文可知,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两年以上,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但减刑的幅度和年限有一定的限制。无期徒刑犯不适用缓刑。希望本文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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