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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重婚的法律后果
来源:龙卫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8
浏览量:713

重婚侵害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重婚行为直接违反上述规定,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根据《婚姻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重婚会产生如下后果:

(l)重婚的婚姻无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末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该规定可知,重婚的婚姻无效。但应当注意的是,在重婚的情况下,涉及到前婚和后婚两个婚姻。所谓重婚的婚姻无效,指的是后一个违法婚姻无效,而前一个合法婚姻是有效的。

(2)重婚是离婚的一个法定事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该规定可知,重婚是离婚的一个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3)由于重婚导致离婚的,重婚者对无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该规定可知,夫妻一方重婚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重婚的,还可能构成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因重婚而构成的犯罪是重婚罪,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对于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关于重婚罪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IO号)明确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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