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多还的利息算什么?
高利贷是民间通常的说法,在法律上通常称之为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26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于此,本律师通过下面的表格帮助大家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理解:
约定年利息(A) |
A≤24% |
24%< A≤36% |
A>36% |
法律后果 |
法律支持 |
已还的就还了,不能要求返还;未还的,不用还了 |
已还的能要求返还;未还的,不用还了 |
本文所要讨论的事,高利贷的利息一般都很高,例如本律师曾代理过一个案件,月息高达10%,也就是说年息120%。作为借款人,是按照双方约定的高利息去归还,一般都是先息后本。借款人归还的利息早已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特别是超过年息36%的部分,按法律规定借款人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根据本人曾代理过的案件以及中国裁判文书上其他类似案件,法院是将超过年息36%的借款利息部分直接折抵借款本金。这么做有几点好处:1、避免借款人向出借人要求归还超过年息36%的借款利息的诉累;2、超过年息36%的部分直接折抵借款本金,这样就能减少借款本金和所需归还的利息,降低了借款人还款的负担。就拿本律师代理的案件来看,借款人多还的利息直接折抵借款本金,最终借款人所需偿还的借款本金减少了差不多一半。虽最终不是很完美,但也是替借款人减少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