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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亲办案例
对家暴say no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3
浏览量:94

回首2018瓜击不断…

“做头发”陪我们跨了个年;

“偷税漏税”又陪我们度过了一个难忘的国庆节;

“薛某与前女友新一轮地互撕”给在寒冬中的我们砸了一箩筐瓜;

“王某施暴前妻马某”又给了我们围着火炉吃西瓜的机会;

上一波瓜还没吃完,新一轮的瓜又来了——“蒋某家暴日本女友被逮捕”久居热搜排行榜…

王某打前妻用“施暴”,蒋某打女友用“家暴”。

很多网友表示,蒋某的行为也应当是施暴,怎么能是家暴呢?有网友还专门查了我国的反家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还真的是诶!蒋某与日本女友只是同居关系并没有结婚,二人不是家庭成员的关系,怎么能称之为“家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看来媒体在用词前也是经过一番认真查考推敲的。

“家暴”实际上才真正的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受古代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很多人遭遇家暴选择隐忍,认为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咬咬牙就过去了。但事实真的是这样么?

对于家庭而言,一个经常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家庭,不能称之为幸福的家庭。

对于孩子而言,虽然忍受家暴可以维持一个完整的家,但是长期生活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很容易产生心理阴影,甚至会给孩子造成性格障碍。

在前不久曾接触一则家暴案例:

男方是一名拥有“终极”学历工程师,女方是一位知性而美丽的医生,二人自由恋爱、结婚并育有一女。在恋爱期间及结婚初期男方对女方关怀备至,但是结婚后慢慢地便暴露出其本质,在外是温文尔雅的工程师,而回到家对女方处处挑刺并辱骂,家暴随时随地都会因男方一丁点的不顺心而发生,但是女方未曾有过些许反抗。孩子也因为家庭存暴力而变得沉默寡言,甚至有些性格障碍。但是女方担心男方知道其提出离婚诉讼后实施家暴,而对离婚犹豫不决。

我国《反家暴法》规定了告诫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紧急安置制度、监护撤销制度、临时庇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其中强制报告制度、紧急安置制度、监护撤销制度主要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在上述案例中,女方在面临家暴时不能只是一味的容忍,而应当见机适时、适度的反驳,及时报警,留存家暴证据,严重的可以申请临时庇护或人身安全保护令。

都说家暴要么是0次,要么是N次。其实0次和N次的区别主要在于我们面对家暴时的态度。在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家暴不仅仅是指男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女方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女方以上述方式对男方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

回归2018未完待续的“瓜”,12月22日杨某和刘某官宣离婚,网友们“终于”迎来了这一天。很多网友对杨某和刘某的离婚表示“悲痛万分”,其实,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分手才是最好的结果。

对于存在家暴的婚姻亦是如此,初次面对家暴要将其扼杀在摇篮里,身陷家暴之中的更应当勇于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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