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规定:
(1)本市国有企业所有的商铺、厂房、写字楼业主(房东),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根据实际情况,免收1-3个月租金。
(2)支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免收1-3个月租金。
(3)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4)倡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酌情减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租户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