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旭律师亲办案例
名为买卖房屋实为借贷关系如何处理
来源:覃旭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量:224

                                    名为买卖房屋实为借贷关系如何处理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当事人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请求参照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其债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债务人因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权人合同项下债务的,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由覃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覃旭律师咨询。
覃旭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85好评数3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覃旭
  • 执业律所: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53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重庆-重庆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