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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协议有异议怎么处理

作者:胡森轩律师团队  更新时间 : 2020-02-15  浏览量:499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但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


依据相关规定,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将提交给民政局作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证明材料之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是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前提之一。经过民政局审查,确认离婚协议内容是双方一致意思表示,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领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如果仅仅是双方私下签署,日后仍然随时可以反悔,风险极大。实务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资料,且双方都到场,才可办理离婚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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