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杨某(男,20岁,中山市人,珠海某学院学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女子在公交车“被猥亵”视频,并称事发地在中山。该视频和言论被网友大量转发,并登上微博热搜。
在9月26日,中山警方发布微博,确认该视频发生于外省,并非中山,且起因系家庭矛盾。目前信息原始发布人杨某已被警方带回调查。
针对该事件,杨帆律师接受了中山电视台的采访。杨帆律师表示,涉案视频因杨某的误导,在网上广泛传播,并且登上微博热搜,影响较大,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则需要考虑杨某是否明知是谣言而传播,又或者是否主动编造谣言传播,同时,还需要考察该谣言是否已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在近年来较为多见,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严格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要求。在具体适用时,应当要严格把握刑法谦抑性的要求,不应当将寻衅滋事罪扩大化,使其变成口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