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私自设置地锁或者停车器属不属于违规行为,有什么样的处罚?
王某所住小区近期出现很多地锁、停车器等,而且这些地锁随意搭设,导致路过的业主磕碰而受伤,也使得业主车辆进出受到影响。王某感到不解,并向陈律师咨询,公共场所私自设置地锁或者停车器属不属于违规行为,有什么样的处罚?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纪豹律师的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私自设置地锁或者停车器是属于违规的行为。若是在小区的公共区域私自设立地锁,可以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私自停车的区域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归小区业主所有,而个别人员私自设立地锁,实际上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公共权利,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委托的物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若是在城市道路上私自设立地锁或者停车器,可以根据《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者超面积、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按每天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从以上规定可知,在城市道路上不得私自设立地锁或者停车器,占用城市道路的。若是违反以上规定,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处罚;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