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洪超律师亲办案例
常见民商事诉讼案件举证指南
来源:郝洪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07
浏览量:290

一、离婚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等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结婚证,如结婚证遗失,应有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据
    1、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的证据;
    2、现役军人的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有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证据
    1、子女情况证明,如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在校学习证明等证明子女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生活状况等:若非婚生的,提供医学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资料等;若养子女的,应提供收养相关证据,包括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书、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及户口簿等

2、必须提供家庭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据,包括财产源、取得的时间,双方经济收入、储蓄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还必须提供有关证据,或无利害关系的证明;
    3、对必须用共有财产偿还的债务,应提供有关证据:夫妻一方对债务有异议的,另一方应提供债务用途的证据
    4、现有住房的情况,包括房屋性质(公房、私房或其他形式所有权的房屋)、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二、扶养抚养赡养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应提交其身份证叨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且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 证明扶养、抚养、赡关系存在的证据
    1、现存的扶养、抚育、赡养关系的证明,包括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或者有关法律文书
    2、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证据。
    、请求承担扶养、抚育、赡养数额的证据
    1、有扶养抚育、赡养义务的一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有职业的,由其工作单位或雇主出具的证明;其他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2、要求变更以上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三、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举证指南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应提交身份证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且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证明收养关系存在的证据
    1、原收养关系的证明,如收养公证书、收养字据、户口簿、有关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人的证言等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由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生父、母的姓名、住址等情况的证明
    3、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关证据。
   (三)、 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及其证据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且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 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4证明房屋被拆迁时间的证据

5、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二) 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测量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入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测量报告等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五、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且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以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簿、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当事人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提供证据证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六、民间借贷案件举证指南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银行汇款转账凭证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七、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事人为然人的,应提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承揽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承揽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书、口头协议的内容及证人证言:公证书;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等。
    2、合同履行的情况及证明,如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定作物完成的数量、质量;给付的价款、各种票据、鉴定证明;交(付)定做物的凭证等。
    (三)、违约的证据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证明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八、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证明股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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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郝洪超
  • 执业律所: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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