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最高法规定的,有关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共有三种情形的需要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可以区分为三种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法律规定: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双方未能登记结婚,正常的情况下要退还彩礼。
法律规定:双方虽然在法律上确认了婚姻关系,但是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无婚姻之实,因此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未共同生活的,因此需要退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规定:婚后一方本身无力支付大额的彩礼,但为了缔结婚姻而向他人举债支付彩礼,这种情况下该彩礼应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