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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符合那种情况可以判决缓刑、不用坐牢?
来源:王延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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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被告人,适用缓刑时还应参考其个人情况、缓刑考验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个人情况是指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生活经历以及一贯表现等。

缓刑考验条件主要包括被告人是否同意接受监督考察,以及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社区或者家庭是否具备考察和矫正条件。

2.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的;

2)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

3)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5)犯罪后自首或者立功的;

6)初犯、偶犯;

7)未成年人、聋哑人、盲人或者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8)民间纠纷引起的危害不大的犯罪;

9)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10)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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