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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定残后意外死亡,残疾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来源:李鑫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01
浏览量:179

摘要: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残疾赔偿金是对赔偿权利人的损失,这个赔偿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万一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定残后意外死亡,那么此时事故当事人还需要支付致残赔偿金吗?答案是肯定的。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1、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可以继承

  交通事故受害人定残后,受害人具有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受害人基于人身受伤致残的事实,向赔偿义务人提出支付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残疾赔偿金请求权的人身属性不影响其财产属性,同时将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作为财产性的权利列入遗产范围,不违反遗产法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凡依法可以转移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均可以成为继承权的客体,残疾赔偿金请求权虽然具有人身专属性,但其本质为财产性的权利,故可列入遗产范围,由继承人予以继承。

  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立法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历来采取的都是定型化计算法。将残疾赔偿金视同劳动能力的减少,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即为损害,不管受害人受害前是否有收入,只要有劳动能力,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劳动能力的减少,残疾赔偿金等于固定的赔偿标准乘以规定的年限(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我国立法如国家赔偿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均遵循这一思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不例外。就是说无论受害人存活多久,对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20年)予以计算。

  由此可知,即使在定残后意外身亡,还是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确定伤残等级后,因非原交通事故的原因而意外死亡的,伤残赔偿金应继续按照法定年限支付,最长为自定残之日起20年计算。不少受害人家属往往可能因丧失亲人带来痛苦不能控制情绪,此时可以聘请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专业律师介入,在交通事故引起的致残赔偿存在纠纷或疑问,根据具体情况向交通事故致残赔偿专业律师作进一步的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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