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军律师亲办案例
涉外离婚的证据材料
来源:毛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8-09-27
浏览量:368
首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二、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以上内容由毛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毛军律师咨询。
毛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6好评数0
和平区君悦大厦8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毛军
  • 执业律所:
    天津允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04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 地  址:
    和平区君悦大厦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