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迪律师亲办案例
成年大学生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来源:许迪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量:390

大多数在读大学生虽已成年,但教育费、生活费仍由父母承担。但也有人认为,子女成年后可以独立生活,父母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近年来,法院受理了不少高校成年在读学生与父母之间的抚养费纠纷。那么,成年大学生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案情概述

王某与前妻(陈某)曾育有一子王某浩,200X年,王某与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王某浩归前妻抚养,王某支付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至王某浩独立生活时止。离婚后,王某支付王某浩抚养费至王某浩满十八周岁,此后未向王某浩支付过抚养费。

201X年X月,王某浩考上大学,由于大学生活开支较大,遂要求王某继续支付每月2100元的抚养费并支付其在大学期间所需住宿、交通等费用支出。王某以王某浩已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由,不同意向其支付抚养费及其它费用。

王某浩认为父亲王某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王某不服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本案争议焦点:王某是否有义务继续向王某浩支付抚养费?

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王某浩就本案提起诉讼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未成年人,且其主张的抚养费亦是年满十八周岁以后的费用。因此,王某浩的主张能否成立,首先需明确王某浩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第二十条中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从该条的规定看,对于尚在校就读子女的学历限定在了高中及以下。

而本案中,王某浩已经高中毕业,正处于就读大学阶段,因此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学历情形。鉴于王某浩已经完成高中学历教育且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某浩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综上,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判决:撤回一审法院判决,改判驳回王某浩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现有规定,高校在读成年子女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享有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相关规定的立法初衷是借助法律的制约来培养青年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意识,促使青年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得以立足。

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道德、习惯仍将正在大学接受教育的子女提供生活费和教育费视为自己的责任,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享受着父母供养的成年大学生要心存感恩。

同时,作为成年大学生,学会生存与自立是最基本的技能,应当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承担责任。在报考学校时,要结合家庭经济情况理性报考,同时可以通过减、免、助、贷、奖等渠道来完成学业,在自我奋斗的过程中完成自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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