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危险物品肇事罪
来源:周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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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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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峰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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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灯彩东街9号正标律师大厦四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海峰
  • 执业律所:
    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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