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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式诈骗立案程序以及材料介绍
来源:王学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9
浏览量:549

诈骗罪的形式有很多种,贷款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以及借贷式诈骗等等,那么诈骗罪立案都需要什么证据?借贷式诈骗的立案程序是怎样的?诈骗罪立案能和解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立案都需要什么证据

《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某类或者某个具体罪名需要有哪些证据才能认定犯罪,因此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

七类证据分别为: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七种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借贷式诈骗的立案程序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进行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诈骗罪立案能和解吗

法院可以调解的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而如果已经被公安局立案的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需要追究的是刑事责任不能调解。但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由双方和解或由法院调解。

公诉案件是不能调解的,因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问题。 而自诉案件是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的,自诉案件涉及到自诉人私权力的行使问题,所以自诉人既可以撤回自诉也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或判决。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同特殊诈骗罪相比属于普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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